关于全省汽车站实行实名制购票的公告 [公告][2017-02-21] 33574

关于全省汽车站实行实名制购票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制售票的通告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乘客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和谐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自2017年3月1日起决定在全省相关汽车客运站实行售票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名制售票范围

全省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部分乡镇一、二、三级已实行计算机联网售票的汽车客运站。

二、  售票相关规定

(一)   20173100:00时起,在全省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及部分乡镇一、二、三级已实行计算机联网售票的汽车客运站实行实名制购票。

(二)   乘客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持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同一客运站当日发出的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持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只能到客运站人工售票窗口实名购票。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须在车站属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办理购票、取票以及验证检票等手续。

(三)   乘客购票或取票时需现场核对票面信息,发现票面信息与有效证件信息存在差异时,需立即将原票交由售票人员处理,保证票面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

三、  允许购票乘车的有效身份证件范围

(一)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明等。除客运站人工售票窗口外,通过自助售票机、代售点购票的乘客,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网络、电话订票的乘客,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客运站取票。

(二)   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任一证件进行购票乘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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